-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公示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公示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保字〔2023〕548号)要求,经相关主体自愿申报、盟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现将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一)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培育
包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保障中心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兴安盟知识产权保障中心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培育工程
新巴尔虎右旗西旗羊肉保护协会
(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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