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务院、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政部
  • 发布日期:1993年02月17日文书字号:(1993)政联字第1号
  • 生效日期:1993年02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3)政联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公安、财政、劳动、人事厅(局)、税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多渠道地安置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暂行办法》(国发〔1975〕129号)精神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干部复员的对象是,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复员安置,以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按照干部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办理干部复员的审批手续。凡自愿复员的干部,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