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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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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文书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0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3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查看 第90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 2017年03月29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3大项1子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后)。

对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人民政府及其住建、文体、民政、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及时总结经验,并适时就暂停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恢复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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