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5日文书字号:内人社办函〔2020〕19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人社办函〔2020〕19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和《关于印发<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函》要求,在全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带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整体效能提升,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现将《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
一、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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