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困难救助的意见
- 制定机构: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慈善总会
-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1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困难救助的意见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见义勇为分子,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也是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的基本要求。为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怀,经市公安局、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在春节期间对全市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开展困难救助活动。
一、救助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受省、市级人民政府表彰,且现因伤残、经济来源不稳定或疾病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
(二)市本级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
二、救助金额
1000-3000元,具体视生活困难程度审核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所在地派出所提名。
(二)所在地社区(村委)、镇(街道)、公安局分别提出情况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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