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开展农垦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13日文书字号:内农牧管发(2013)161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6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农垦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管发(2013)161号
海拉尔、大兴安岭农场局、有关盟市农垦主管部门(贫困农牧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垦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垦〔2013〕33号号)文件精神,对2010--2012年实施的全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贫困农场2010-2012年实施的全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二、检查依据
《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农办计〔2005〕86号)、《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347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内财农〔2008〕664号)以及批复的项目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