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3年11月23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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