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 制定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2日文书字号:民政部第78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2025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8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制度。
第三条
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同步推进党建工作,服务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检。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五条
社会团体年检内容包括:
(一)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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