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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对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正式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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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对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正式批复
  • 制定机构:黔西南州物价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6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对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正式批复


关于对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收费 标准的正式批复

州价费〔2013〕19号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报告》收悉。我局于2010年对你院新校区A、B栋学生公寓收费作了试行批复,试行期一年。现试行期已满,经对你院试行情况进行调查,反映良好。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02]331号)规定,经研究,正式批复如下:

一、你院新校区A、B栋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0元。

二、住宿费一律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学生入住学生公寓或普通宿舍,由学校提出指导性建议,学生自愿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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