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文书字号:湖政办发〔2023〕1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3〕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化改革工作,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项目统筹规划和绩效考核,加快“数字湖州”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是指由市直单位、市司法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财政资金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支撑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等建设和运维服务项目。
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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