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邵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文书字号:邵市发改法规〔2021〕16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邵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邵市发改法规〔2021〕167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邵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经市公管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邵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政府设立或指定的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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