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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卫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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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卫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
  • 制定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卫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21〕16号)要求,各部门(单位)自查梳理、调整总结、报送备案,形成了《中卫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3年版)》,共56项,现予以公布。2021年公布的《中卫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将清单信息全面公示于各政务办事场所、政务网站和其他互联网媒体,做好政策解释,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了解相关政策,实现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在完成相关清单目录动态调整公示的同时,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科学编制调整本单位应调整事项的办理形式、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要素。针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免于核查事项应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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