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非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8年07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8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促进两国在文化领域的交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发展两国在文化、教育、科学、体育、出版和新闻广播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文化艺术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互派作家、艺术家访问;
(二)互派艺术团体访问演出;
(三)相互举办文化艺术展览。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教育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互派教师、学者和专家进行访问、考察、教学;
(二)根据需要与可能,每年相互提供奖学金名额,具体数额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三)促进并支持两国高等院校之间建立直接的校际联系和合作;
(四)鼓励两国教育机构交换教科书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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