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津政发〔2023〕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津政发〔20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23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第一条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新一届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政治过硬、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