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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司法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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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司法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 制定机构: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司法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下列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二、确诊、疑似病人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或个人行程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措施的;

三、确诊、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疫情重点区域及途经该区域的来威人员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或个人行程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等防疫控制措施的;

四、逃避、阻挠、抗拒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实施的身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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