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8日文书字号:津财金〔2020〕31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财金[2020]31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截至2019年底,市、区两级政府已设立12支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基金在发展中也存在管理职责不统一、政策目标重复、资金分散闲置、内控机制不严、管理实效不明显等问题。为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提升财政出资效益,加强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促进基金规范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新设基金

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要严格控制新设立基金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充分发挥市级基金的主体作用,鼓励市级与区级相互参股设立基金。对于市级基金投资行业或领域已覆盖本区的,各区原则上不再新设立该行业或领域的基金。对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立基金。对拟设立基金,要深入研究设立方案,合理确...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