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8日文书字号:津财金〔2020〕31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财金[2020]31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截至2019年底,市、区两级政府已设立12支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基金在发展中也存在管理职责不统一、政策目标重复、资金分散闲置、内控机制不严、管理实效不明显等问题。为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提升财政出资效益,加强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促进基金规范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新设基金
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要严格控制新设立基金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充分发挥市级基金的主体作用,鼓励市级与区级相互参股设立基金。对于市级基金投资行业或领域已覆盖本区的,各区原则上不再新设立该行业或领域的基金。对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立基金。对拟设立基金,要深入研究设立方案,合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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