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通告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0日文书字号:天政发(2012)15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6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通告
天政发(201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和对象。凡在天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均属确权登记范围。依法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为确权登记申请对象。
二、登记发证主管机关。市国土资源局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主管机关,负责登记、审核、发证等相关工作。
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及发证程序:
(一)各乡镇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组,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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