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8日文书字号:常政办发〔2022〕3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2〕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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