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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中国地质科学院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地质调查局地学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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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中国地质科学院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地质调查局地学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
  • 发布日期:1979年01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0年01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中国地质科学院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地质调查局地学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0年1月24日生效日期1980年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中国地质科学院和美利坚合众国内政部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七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华盛顿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为促进地球资源和地质现象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的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进行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

双方同意,合作可包括但不限于这些领域:矿产资源,能源,地下水资源,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大地构造,地层,古生物,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以及与之相应可采取的卫星与遥感技术方法,实验室测试技术方法,仪器设备的研制与使用,以及计算机在地学中的应用等。

第三条

双方同意,合作可包括下列形式:

一、互派科学家、专家、代表团和交换科学技术情报;

二、交换实物标本和标准样;

三、就双方感兴趣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包括仪器设备的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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