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文书字号:穗建规字〔2024〕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单位住房基金管理,规范住房基金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单位住房基金的来源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下同)和房管部门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包括职工将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向单位补交的价款)称为单位住房基金。
二、单位住房基金的使用范围
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25%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含对已售公有住房加装电梯,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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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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