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大转盘至山谷居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 制定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6日文书字号:彭水府告(2011)19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大转盘至山谷居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彭水府告(2011)19号
由于彭水县城区道路狭窄,车流量大,人车混行,极易发生交通堵塞。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切实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城区大转盘至山谷居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2011年10月7日止,为宣传发动阶段。
二、从2011年10月8日起,除公安、工商、市政管理等执法部门公务摩托车以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的摩托车外,禁止其他摩托车(包抱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大转盘至山谷居路段行驶。
三、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本县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将逐步扩大,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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