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0日文书字号:七政办规〔2022〕1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政办规〔202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将《七台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台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激发市场投资活力,促进大众创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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