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厦门市信用就医运营管理试行办法
- 制定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厦门市信用就医运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医疗服务高效便民等方面的作用,率先形成厦门信用就医模式,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信用就医模式,是指采用“个人信用白鹭分+平台+金融机构”的方式,依托市民个人信用白鹭分进行价值分档,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就医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就医平台),用于连接签约市民、医疗机构和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提供授信额度、承担风险,让市民享受就医免预交充值、自费部分免现场结算以及免息账期等“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市民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场景、金融机构以及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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