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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枣阳市委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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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共枣阳市委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枣阳市委员会、枣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9日文书字号:枣发(2012)4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9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共枣阳市委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
(2012年5月9日)


实施回归创业工程是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拓展农民增收途径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鄂办文〔2011〕16号)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襄发〔2012〕6号)精神,现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回归创业

(一)回归创业对象为枣阳籍在外工作学习和创业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的,均视为回归创业范畴。

(二)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创办、领办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回归创业者进入,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三)经法定机构评估,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约定,回归创业投资者可以科技成果和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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