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3日文书字号:淄科字〔2022〕5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淄科字〔2022〕51号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财政局、税务局,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
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落实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2022〕103 号)要求,结合《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淄博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