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2021年6月24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养老服务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普惠多样的原则,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发展相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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