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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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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文书字号:延政办函〔2022〕1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查看 延政办函〔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查看 2022年03月17日
《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


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保有关部署,巩固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成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美丽延安为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1.持续提升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平。规范排污口监管,落实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石油采出水全部处理达标同层回注,不得外排,加强矿井水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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