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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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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博州政办发(2009)16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3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报送州人民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报送州人民政府的公文未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内容存在表述不清、数据不准、错字漏句等现象;二是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有的公文会签时间过长影响工作;三是报送的公文未履行签收、登记程序,将应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州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有的多头分送,又未注明分送情况,造成领导交叉批示;四是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公文文种使用不当;五是部门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州直企业等越级向州人民政府报送公文;六是公文缓急程度标注不准确等。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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