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 制定机构: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文书字号:2025年第158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23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2025年第158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称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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