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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8年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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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8年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 制定机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6日文书字号:博州政办发(2009)19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3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8年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2008年3月,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口岸)签订了《2008年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对各县市(口岸)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现按照《关于对2008年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08〕11号)规定予以兑现奖惩。

一、博乐市奖励2.7万元,其中:实现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28363万元,同比增长31.1%,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实现招商引资额1974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6000万元的75.9%,未完成大项目招商任务,罚款3000元。

二、精河县奖励6.75万元,其中:实现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71万元,同比增长40.6%,超目标任务4.6个百分点,奖励3.12万元;实现招商引资额2064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7000万元的121.4%,实现大项目招商1个,奖励3.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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