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清远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7日文书字号:清府〔2024〕8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2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八届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15〕9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场一策”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8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深化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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