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
- 制定机构: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3日文书字号:常政办发〔2023〕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
常政办发〔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常德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每年16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秸秆产生量等因素安排到县市区。各县市区相应设立县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20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参照市级资金管理方式安排到位。除招商引资奖励、科研经费支持外,其余奖补、扶持等所需资金均从市、县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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