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文书字号:〔第16届〕第一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16届〕第一号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于2021年12月28日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3月30日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
(2021年12月28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芒市城中田园,发挥城市湿地功能,改善城市人居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芒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城中田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生产、利用、监督检查以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中田园,是指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芒市城中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园地、水域水系、树木植被等元素构成的生态田园。
第四条
城中田园保护范围分为芒市大河西片区、芒市大河—果朗河片区和果朗河南片区。
芒市大河西片区:东至芒市大河东岸,南至芒瑞大道,西至拉院大沟西岸—芒那公路,北至芒那公路至芒市大河城市规划道路。
芒市大河—果朗河片区:东至芒市大河至果朗河城市规划道路,南至果朗河,西至G320国道—芒瑞大道,北至芒市大河。
果朗河南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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