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江西理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等3家机构和许芸等30人行政许可的决定
- 制定机构:江西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4日文书字号:赣司行审字〔2022〕10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江西理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等3家机构和许芸等30人行政许可的决定
赣司行审字〔2022〕100号
江西理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等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以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江西理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等3家机构变更登记
1.江西理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由项波变更为王翔
2.吉安吉州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由黄桂生变更为龙小飞
3.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由万龙华变更为邓新军
机构名称:变更为江西锦苑司法鉴定中心
二、准予许芸等3人执业登记
1.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许芸:执业类别为微量物证鉴定
王珍:执业类别为微量...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