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11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9月8日下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9月8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领域人才培养。
二、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突发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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