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6年11月03日效力级别:声明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联合公报
2016年11月2日至3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萨金塔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热恩别科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阿齐莫夫出席会议。
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热恩别科夫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瑟索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主席沙伊霍夫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授权代表拉希莫夫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首席执行官阿卜杜拉、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科比亚科夫、印度共和国外交国务部长阿克巴尔、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拉希姆普尔、蒙古国驻吉尔吉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苏海、巴基斯坦伊斯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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