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文书字号:湘财税〔2023〕1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税〔2023〕17号
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规范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3〕23号)、《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费,是指由省人社厅所属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
二、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费标准,按照湘发改价费规〔2023〕512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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