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企业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渝高法〔2020〕57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2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企业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高法〔2020〕57号)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企业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于企业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含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 权局,下同)的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文书,提高民事诉讼和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向本市 登记注册的企业送达民事诉讼、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法律文书的,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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