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航天海虹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设立的决定
- 制定机构:江西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9日文书字号:赣司行审字〔2022〕17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航天海虹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设立的决定
赣司行审字〔2022〕177号
江西航天海虹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设立江西航天海虹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担任事务部首批公司律师人员为:秦洪光、刘剑,主管机关为:南昌市司法局。请严格按照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司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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