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转发区人口计生委拟定的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百佳”创建评选表彰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0日文书字号:北辰政办发(2011)49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转发区人口计生委拟定的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百佳”创建评选表彰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1)49号
转发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人口计生委拟定的《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百佳”创建评选表彰活动的安排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百佳”创建评选表彰活动的安排意见
2009~2011年是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周期。三年来,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各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全区广大计生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全面实现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照《2011年北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要求,年内在全区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百佳”创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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