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4日文书字号:鹤政办〔2020〕1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鹤政办〔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豫建文〔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将新冠肺炎疫情纳入“不可抗力”客观因素。我市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建设活动中均可以“不可抗力”因素处理相关业务和法律事务。结束日期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除疫情防控公告或通知为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以县区为单元落实精准防疫措施。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销售场所复工告知承诺制,支持疫情轻微区域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疫情影响较重区域...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