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农牧区金融改革,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我区实际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服务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金融对“三农"的服务直接关系到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农牧民占总人口的80%以上,改善农牧民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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