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转发区示范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北辰区示范小城镇建设办事程序规范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5日文书字号:北辰政办发(2011)50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区示范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北辰区示范小城镇建设办事程序规范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1)50号
转发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掌握示范小城镇建设办件流程,区示范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北辰区示范小城镇建设办事程序规范》,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示范小城镇还迁房建设(开工前)必须程序一览表
序号
审批事项
责任部门
办结时限
备注
1
选址意见书
规划分局
15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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