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创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文书字号:鄂财金发〔2022〕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创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金发〔202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各地方金融工作局(办):
为加快建立全省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推动湖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创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创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标依据】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新途径,加快建立全省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推动湖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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