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制定机构: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5日文书字号: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第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15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第4号
《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为广泛征求法规草案修改意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意见反馈形式: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三、联系电话:0427-2911377 2821337(传真)
邮寄地址:盘锦市人大法制委(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23号)
电子邮箱:pjrdfzw@163.com
附件:《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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