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每月可以占用多少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
- 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28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每月可以占用多少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
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作为非专职的工会委员,不像专职的工会工作者,可以将全部工作时间用于工会活动,而是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上,其主要任务是生产,其从事工会活动大部分是利用业余时间。但是,在某些场合下,非专职的工会委员从事工会活动必须占用生产时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在此限度内,法律保障其基本的权益,即工资和待遇不受影响。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为之提供必要的时间,以利工会活动的完成。因为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等,都是根据生产(工作)时间或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来支付的。不脱产的工会委员有时组织或参加工会活动,如文体比赛及参加会议等,不可能用业余时间,这就会影响他们从事生产(工作),相应就要影响他们获得的劳动报酬。为了调动不脱产工会委员从事工会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不至因为从事工会工作而使自己的劳动报酬受损失,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不脱产工会委员占用生产时间从事工会活动的需要,保证了不脱产工会工作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对企业来说,也有一个明确的限度,保障了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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