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3日文书字号:宁政规发〔2024〕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
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现行的三个类区调整为两个类区。根据全区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地区类别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将原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合并到一类区,原三类区统一调整为二类区。
二、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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