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鄂检办发〔2015〕19号
-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检办发〔2015〕19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中央、高检院、省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度过欢庆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委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全省各级院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节日环境。积极查办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扰乱旅游市场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节日市场运行平稳,出行有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打击暴恐、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网络诈骗等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注意查处制假售假、涉黄涉毒、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创造健康有序的节日氛围。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和准确研判当前涉检信访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超前谋划,切实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检信访问题。要加强对重点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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