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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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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文书字号:银发〔2024〕19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
银发〔2024〕19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文印发)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业务发展需要,现就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经收处业务、代理乡镇国库、代理支库、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代理国债发行兑付、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等业务的行为。

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经收处业务,应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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