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批零住餐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文书字号:沈商务发〔2023〕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批零住餐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沈商务发〔202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批零住餐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宣传,抓好组织落实。
为加快沈阳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核心城市竞争力,培育消费市场主体,扩大消费总量、提升消费品质,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批零住餐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库。对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鼓励新建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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